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
闽招办〔2009〕普18号
关于印发《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
统一考试实施细则(暂行)》的通知
各市、县(市、区)高招办:
为健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(以下简称高考)考务工作制度,进一步规范考务管理行为,保障高考的正常实施,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印发〈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〉的通知》(教考试[2009]2号)及省招委会有关规定的精神,结合我省实际,特制订《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细则(暂行)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细则(暂行)
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
二○○九年五月二十六日
主题词:教育 招生 考试 实施细则
抄 送:教育部学生司、考试中心,省教育厅办公室、监察室、
学生处
附件:
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细则
(暂行)
第一章 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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